鋼支撐主材費按定額消耗量還是按攤銷使用費計取的爭議
某綜合管廊工程,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,發(fā)包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,確定由某建筑公司負責承建。2016年10月簽訂的施工合同顯示,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,綜合單價依據(jù)定額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組價確定,施工圖預算編審時發(fā)生計價爭議。
本工程經審批的深基坑開挖采用鋼支撐支護方式,發(fā)承包雙方在依據(jù)《廣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綜合定額2018》(以下簡稱管廊定額)編制過程中,對鋼支撐主材按定額消耗量還是攤銷使用費計價發(fā)生爭議。
發(fā)包人意見,管廊定額“大型鋼支撐安裝、拆除(寬15m以內)”子目已明確主材消耗量為5.25kg/t(鋼圍檁)、25kg/t(鋼支撐),預算應按此消耗量乘以不含稅信息價計算費用。
承包人認為,管廊定額G.1.2章的說明第十二條第2點規(guī)定“定額基價不包括鋼支撐制作、矯正、除銹、刷油漆費用”,第6點規(guī)定“大型鋼支撐使用費另行計算(計入材料費)。編制概(預)算時,大型支撐使用費可按每噸每月260元(除稅價,含運費)計算,結算按實計算。使用費總額不超過鋼板樁主材的2/3”。因此,“大型鋼支撐安裝、拆除(寬15m以內)”定額子目中消耗量5.25kg/t(鋼圍檁)、25kg/t(鋼支撐)為大型鋼支撐安裝所需材料的消耗量,不包含鋼支撐主材使用費,主材使用費應另行計算。
本工程綜合管廊工程施工圖預算編制,發(fā)包方同意執(zhí)行《廣東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綜合定額2018》,因該定額“大型鋼支撐安裝、拆除(寬15m以內)”定額子目基價中未包含大型鋼支撐使用費,編制預算時鋼支撐材料使用費應按管廊定額G.1.2章的章說明第十二條第6點規(guī)定計算。